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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法规不再同情“弱者”

2000-05-2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赵秋丽 通讯员 党亚力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5月24日电济南市公安局为配合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最近出台了《关于行人和骑车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依法定责、以责论处的通告》。通告最大的特点是人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和骑车人不再享受弱者的保护。这是记者从济南市交警支队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通告》明确规定了对行人和骑车人交通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责任。由于行人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违反信号规定;在设有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标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不走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人行横道线;在设有交通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人跨越、穿越隔离设施;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上行走、逗留或招停出租车等以上四种情况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骑车人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上或在禁止通行的机动车专用道、单行道上行驶;在设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违反信号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随意驶入机动车道;骑车人逆向行驶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以及突然转弯行驶;骑车人在设有行车让行或减速让行的路段上未按规定让行等以上五种情况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和其他车辆无违章行为的,骑车人负全部责任。《通告》还指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损害的全部后果,其他方当事人除了法规规定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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